新北市余姓男子與許姓婦人三年前購買電視購物頻道旅遊行程到大陸玩,迷利倉因路途顛簸導致腰椎骨折住院,兩人認為是遊覽車當時車速太快且連續撞擊路面坑洞導致而求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電視購物及承辦的兩家旅行社,應連帶賠償余、許婦各六十九萬多元、一百四十五萬多元。余姓男子與許姓女子都是第二腰椎骨折,在大陸住院治療半個月,不過兩人返台持續就醫半年以上,許女還接受固定手術,經台大醫院鑑定,兩人約三個月須有人全天候看護照顧,余姓男子喪失工作能力三個月,許姓女子永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但她只求償一年工作損失。六十三歲余姓男子及五十多歲許姓婦人迷你倉告指出,二○一一年間透過電視購物公司購買「九寨溝黃龍峨眉山八日旅遊行程」,由兩家旅行社承辦,當年五月廿五日他們與家人赴大陸旅遊;途中,兩人曾反映遊覽車車速過快,領隊不但沒要求司機改善,還讚揚司機經驗豐富。第四天晚上,遊覽車行經黃龍地區下山路段時,連續高速撞擊路面大坑洞,導致他們的身體上下劇烈晃動,結果造成余的腰椎骨折、許婦腰椎粉碎性骨折而住院。三被告業者都辯稱此事完全是意外,並非遊覽車超速造成,但其他遊客證稱當地路況非常差,遊覽車車速相當快;法官因此認定,若不是車速很快和路況很差,致外力撞擊嚴重,兩人怎麼可能腰椎骨折?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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