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chinanews.com.cn/fz/2013/10-12/5368864.shtml  據北京法院網消息,迷你倉備受社會關注的冀中星“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將于10月15日上午9時在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檢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在遇到民警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儲存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被鑒定為輕微傷。爆炸還造成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後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控制。  9月17日,此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冀中星在當日庭審中稱,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認為自己是過失行為,其現在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李鐵柱)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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