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資金托管機制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日前,迷你倉中國人民銀行在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座談會上提出,應當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台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劃出紅線,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央行介紹,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還有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儲存倉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于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和集資詐騙。央行建議,應當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許多發生資金風險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絡借貸平台,為了募集後有效控制和使用資金,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直接歸集資金,對於資金的使用行為缺乏有限監管。應當建立P2P網絡借貸平台的第三方資金托管機制,平台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戶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資金,讓P2P網絡借貸平台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稱,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P2P網絡借貸平台對於借貸雙方當事人通過平台發佈的信息,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並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迷你倉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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